安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记管理、缴费申报管理、基金征缴、个人账户建账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对乡(镇)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乡镇劳动保障站”)和村级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试点的宣传发动、信息采集、参保动员、扩面征缴、资格认证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新农保工作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纳入县、乡(镇)两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章 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
第八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县试点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安仁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按本办法参加新农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龄统一以我县启动新农保试点时参保人员的户籍年龄计算,缴费年龄为16周岁—59周岁。
第九条 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构成。提倡和鼓励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对农村特困群众参加新农保给予扶持和资助。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定,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三)政府补贴。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10个档次,100元/年至1000元/年。省、市、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100元/年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按200元/年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5元,由此类推,每上升一个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补贴最高标准为60元封顶。
第十条 政府对困难群体的补贴。
(一)对农村残疾人,凭一、二级《残疾人证》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凭三、四级《残疾人证》县财政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可抵缴个人缴费。
(二)对农村“五保户”人员,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可抵缴个人缴费。
(三)对农村身患绝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可抵缴个人缴费。
(四)县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体的补贴,一人有多种身份的,只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并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新农保缴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养老保险费以人民币形式缴纳。参保人持《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卡》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缴纳。
第十二条 政府只对当年度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实行补贴。农村居民补缴中断年限或应保未保年限养老保险费的,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第三章 参保登记
第十三条 参保村民按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得同时参加新农保。
(一)参保村民持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审核其
户籍、年龄等相关资料后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保登记表册;
(二)相关参保登记表册、资料报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审核备案后,由乡镇劳动保障站为参保村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建档立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和乡镇劳动保障站对参保村民建立信息数据库、台账,实行微机化管理;
(三)各乡镇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
第四章 账户设置及管理
第十四条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发放个人账户手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等组成,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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