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社团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登记的校团委直属社团。
第三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团委报告、检举;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社团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需经过培训。社团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年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下学年年度预算,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送社团月度决算和财务收支情况,
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监督。
第六条 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社团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 社团的预算是指社团根据社团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期(学年)财务收支计划。社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社团预算年度是指学年度,自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10月31日止。其中9月1日至10月中旬为特殊招新预算。
第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社团特点、社团发展计划、社团收支状况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九条 社团参考以前学期(学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社团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社团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其中活动费(包括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第十条 社团预算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核批复后,由分管副主席汇总后执行。社团必须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可申请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社团必须编制年度财务决算,作为财务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总结。
第十二条 社团的每项活动在进行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出活动预算报批。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做出活动决算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批准后的决算是冲账的依据。
第十三条 社团各项活动的预算和决算制度,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社团收入包括:
(一)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活动经费;
(二)补助收入,即社团从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校有关部门取得的非会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社团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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