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各章总结
设立存款账户的原则
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汇 兑
货的成本
外购存货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存货的初始计量
取得方式
入账价值
外购存货
购货价格+附加成本(相关税费)
自制存货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委托外单位
加工的存货
加工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本
+加工费+相关税费
投资者投
入的存货
合同或协议价、评估价
盘盈的存货
实际成本(存在同类存货)或者市场价值
接受捐赠
的存货
发票单据价格+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能取得相关单据的);协议价或同类存货的市场价值。
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是指存货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一般包括:
购买价款
相关税金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不包括按规定可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外购存货的会计处理
,同时发票等结算凭证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支付货款,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借:在途物资 203 0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140
贷:银行存款 237 200
(2)原材料运达企业,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203 060
贷:在途物资
外购存货的会计处理
暂不作会计处理
月末结算凭证仍未到达,对该批材料暂估价值入账
下月初编制红字记账凭证冲回估价入账分录
存货到达正常做账
某年3月28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材料已运达企业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月末时,该批货物的结算凭证仍未到达,华联公司对该批材料估价35 000元入账。4月3日,结算凭证到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36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 120元,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1)3月28日,材料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暂不作会计处理。
(2)3月31日,结算凭证仍未到达,对该批材料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35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5 000
(3)4月1日,编制红字记账凭证冲回估价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 35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5 000
(4)4月3日,收到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
借:原材料 3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120
贷:银行存款 42 120
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贷:银行存款
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6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
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1)发出待加工的A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 000
贷:原材料——A材料 25 000
(2)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3)支付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870
——应交消费税 4 000
贷:银行存款 5 870
(4)收回加工完成的B材料。
B材料实际成本=25 000+15 000=40 000(元)
借:原材料——B材料 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
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见下页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借:原材料(投资各方确认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贷:股本——甲股东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捐赠一批商品,捐赠方提供的发票上标明的价值为250 000元,华联公司支付运杂费1 000元。
借:库存商品 25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 500
贷:银行存款 1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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