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调查综合工作反馈思考三篇
【篇一】
实践中,审查调查组通常分为组长、谈话组、外查组和综合组。其中,综合组不属
关于审查调查综合工作反馈思考三篇
【篇一】
实践中,审查调查组通常分为组长、谈话组、外查组和综合组。其中,综合组不属于规范意义上的称谓,通常将其具体负责的审查调查工作统称为综合工作,主要包括起草报告、请示、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等材料,汇总、甄别证据材料,提出补正清单,总结违纪事实和违法犯罪事实,适用纪法条款建议,整理归档案卷材料,以及其他日常保障工作等。
一、综合工作功能定位:
保障功能与监督功能综合工作的功能与其职责、内容密切相关。综合工作与谈话工作、外查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审查调查工作有机整体。根据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调查组组长的安排,综合组主要负责审查调查组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综合工作具有保障功能,保障审查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例如起草信息查询请示、冻结查封请示、延长留置期限报告、审查调查报告、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等工作,从程序方面保障审查调查工作依纪依法推进;
又如证据审查、拟定违纪事实和违法犯罪事实等工作,从实体方面保障依纪依法查明案件事实;
除此之外,起草审查调查进展报告、准备审查调查推进会议材料、保障审查调查对象日常生活等工作,保障审查调查工作部署落实。综合工作还具有监督功能,督促审查调查依纪依法开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请示、信息查询请示等制度,是严格落实报告请示制度的具体表现,反映了审查调查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特点。特别是证据审查,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但是体操作中,主要由综合组负责执行,将审查结果通过组长反馈给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证据审查的过程就是审查调查自我监督的过程,如果取证程序符合党纪、法律相关规定,证据内容客观且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那么基本上可以判断审查调查依纪依法进行。通过证据审查进行责任倒逼,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工作。综合工作保障功能与监督功能不是孤立的,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准确定位综合工作功能,能够为优化综合工作方法,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参考。
二、综合工作核心内容:
请示报告与证据审查综合工作的两大核心内容,一是依纪依法起草各类请示报告,二是依据证据规则审查证据材料。其中,证据审查是一个系统性工作,既要审查证据形式是否符合证据要求,该部分相对比较简单,只要严格比照证据规则要求执行即可,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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