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汽车保险条例:汽车保费下周起将下降
安省由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汽车保险规例,不涉及个人受伤的轻微交通意外,如果双方私下和解而保险公司没支付任何赔偿的话
第十一条 查勘人员接到派工后须在5分钟内主动与客户联系,就不同的事故类型与客户沟通,告知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对需要查勘现场的事故,市区内保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保证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因意外情况延误,应事先与客户充分沟通,取得客户的谅解;对于非省内出险的情况,在2小时内安排好代查勘事宜。
第十三条 事故的车辆及物质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协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定损单须及时出具,不得拖延推脱。对于人伤事故,保险公司应事先告知客户人伤赔偿事宜,损失核定执行出险地社会医疗保险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事故车救援服务网络,在接到事故车辆救援的要求后,应立即联系和安排救援车辆,同时与客户商定大概到达时间,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和客户联系,取得谅解。施救的目的地服从于客户合理的要求。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建立365天x8小时受理理赔制度,必须保证8小时受理客户理赔资料、理赔咨询,为客户提供事故处理指导服务。
第十六条 理赔时效。在材料齐全、金额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1、2000元以下的车损案件,当日赔付;
2、2000-10100元案件,三个工作日内赔付;
3、10100-101000元以上案件,10个工作日赔付;
4、101000以上案件,根据案件具体作出承诺;
5、特殊案件、盗抢案件、人身伤害赔偿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客户的告知
第十七条 服务人员在首次与客户见面时,应语言并书面告知客户理赔所需材料和应注意事项,告知内容一式两份,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 在客户递交理赔资料时,保险公司应保证客户获得一站式服务,由专人接收资料后,应仔细审阅,确定材料齐全,由接收人签发接收回执,回执须写明责任人、咨询电话、注意事项、预计赔款时间。对于材料不全的客户,必须有书面提示客户需补齐的明细以免客户重复往返。
第十九条 对不属保险责任的客户索赔申请,须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列明具体事件及不予赔付所依据的条款和理由;对于协商赔付的案件,须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定协议书,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客户回访制度,对所有出险客户在理赔结案后实行101%的服务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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