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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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质量控制与隐蔽验收管理细那么
一、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要求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条件,
道工程, 验收管道垫层、坐标、接口、焊缝、
水压试验等。
(四)全厂接地网及计算机系统接地装置,验收坐标、焊缝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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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焊口防腐处理、以及按设计要求的降阻剂、接地电阻等。
(五)埋入结构或土中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
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六)工艺设备安装前的内部质量验收, 如安装工程中设备解体
检修,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吊芯检查,设备在扣盖前或有关设
备内部已完工程的验收。
〔3〕职责
(一)施工单位:负责将隐蔽工程按有关验标规定进行自检,并
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二)监理公司:负责验收隐蔽工程质量,签定是否可进行下道
工序。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三)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质量,并确认是否
可进行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一)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 24小时书面通知有关单
位。各有关单位应派员按时到达现场。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负责人;
分管的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分项负责人、质监员和工程技术负责人;
专业设计代表〔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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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先自检合格并填写“隐蔽工
程质量检查记录表〞〔见附表1〕〔包含隐查内容〕,提供应验收人员检查。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隐蔽工程工程施工已完,并经施工检验合格。
现场实地检查施工质量。
(二)隐蔽工程验收时, 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而
自行隐蔽,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有权提出重新开挖解体检查;其
检查费用和施工修改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三)隐蔽工程验收时, 经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
处理时,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
有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四)无论建设单位是否参加验收, 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
新验收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
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建设单位承当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
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当
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隐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根底, 隐蔽工程验收应与
验评工作同时进行,以利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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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隐蔽工程经共同检查的各方做出评价并签证后, 才能进行
下道工序。
(七)验收记录表一式二份各单位签署意见后, 原件存施工单位
作为工程文件保存,工程竣工一并移交建设单位,由施工单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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