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派遣工劳动(合同)
重庆 人力资管理有限公司
派 遣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姓 名
派往单位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照 片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 族婚姻状况学 历参加工作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
第六条 甲方将乙方派遣到用工单位的期限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工作内容及派遣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单位从事 工作。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四、工作地点
第九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需要乙方经常在异地出差从事工作,出差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用工单位在国内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用工单位关联单位所在地;用工单位客户和供应商所在地;用工单位开展业务、从事活动的其他地区。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工作时间和工时制度按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或结束派遣的,工作时间按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工资为 元人民币(税前),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交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甲方□用工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甲方□用工单位□每月 日将乙方上月□/当月□/次月□工资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汇入银行;银行按其支付流程将报酬汇进员工帐户。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三期保护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派遣期间用工单位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全部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危害。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立即将乙方退回,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或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招用该员工的,如:乙方提交虚假入职材料及担保材料、伪造学历、学位、技能等证书的; 2.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的或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交办理入职、社会保险等所需材料的、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如:乙方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乙方因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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