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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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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建筑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总公司设立科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创造了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对于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定标准除应达到上述相应标准外:要衡量其在行业应用的广泛程度。一等奖应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二等奖应在很大范围得到应用,三等奖应在较大范围得到应用。
第四章 申报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间:每年十月底以前。
第十七条 申报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由申报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科学技术奖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科技设计部(格式附后),并附下列附件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评审证书。
附件2: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单位的时间和应用情况的证明(须盖公章)。
附件3:成果采用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成果应用于施工生产的时间和应用情况的证明(须盖财务公章)。
附件4:主要完***员情况及排序表
附件5:研究报告或研制报告等主要技术文件
附件6:工程施工技术类成果的关键施工工艺细则
附件7: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须附文字、图像资料光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附件8:科研成果简介(不超过两页)
申报表中应有能够反映先进技术或工程全貌的6寸照片一组(三张以上),其中须有一张以上反映工程全貌,其他应反映出主要或关键工序。
申报材料:申报表和附件1、2、3、4、6需合订成册,附件5为另一册,一式三份;成果简介一式20份。全部材料一律左侧装订,统一用A4纸。
申报成果属于计算机软件的,提交开发设计方法,说明技术的关键点,说明采用的语言、指令条数、运行环境、容错技术等情况,并附逻辑程序图。
文字资料光盘内容主要为申报书以及研究、研制报告等主要技术文件;图像资料光盘应表现用文字难以表述的该成果的技术原理、用途、应用情况、效果效益等内容。
第十八条 申请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由各集团公司、设计院组织向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申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外的单位直接向奖励办公室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协商后负责申报。
第十九条 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
主要完***员必须是在项目的总体方案制定、关键技术的解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性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条 主要完成单位和人数实行限额。特等奖获奖单位不超过8个,总人数不超过15名;一等奖的获奖单位不超过6个,总人数不超过11名;二等奖的获奖单位不超过4个,总人数不超过9名;三等奖的获奖单位不超过3个,总人数不超过7名。
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退回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审:
1、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其他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
2、同一项目同时推荐本奖和其他同类奖;
3、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
4、超过推荐截止日期;
5、已申报过奖励而未授奖的成果,不能重复申报。缓评项目在条件成熟后,可以重新组织材料提出申报。
第五章 评审及奖励
第二十三条 评审按评审委员审核材料、专业组评审、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步骤进行。主审评委从成果的先进程度、创新程度、难易程度、复杂程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广程度、作用意义等方面对项目作出评价;专业组在充分评审的基础上形成小组评审意见;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通过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年度评审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年度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二等奖及以上项目须到会评委三分之二通过,三等奖项目须到会评委二分之一通过。
第二十五条 授奖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总公司技术中心网站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为争议期,广泛征求意见,逾期不予受理。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争议期内以书面意见形式说明异议的关键论点、论据,并附有关资料提交奖励办公室,由奖励办公室与申报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二十六条 评审结果经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批准,予以公布,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由总公司科研资金支付。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贯彻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元)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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