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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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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建设一 支高素质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根据《辅导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对象
凡具有学院正式编制的专职辅导员均为本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建设一 支高素质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根据《辅导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对象
凡具有学院正式编制的专职辅导员均为本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
二、 晋级条件
基本条件
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 平理论知识,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
2、 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管 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
3、 全面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工作各项要求,热爱辅导员工作岗 位,敬业奉献,责任感强,学生认同度高。
4、 具备胜任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 验。
5、 在学院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
资格条件
1、 晋级为副科级行政职级的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在学院辅导员工作岗位上连续或累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满四年及四年以上;
在从事专职辅导员期间,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及一次以 上;
2、 晋级为正科级行政职级的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之一:
具有副科级行政职级四年及四年以上经历且在四年内有两 年辅导员工作考核为优秀者;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由管理岗位转任专职学生辅导员的人员,可先予保留原有职 级并享受相应待遇,对其后担任专职辅导员的晋级资格条件的认定, 比照专职辅导员的晋级资格条件执行。
三、晋级程序
1、 本人申请。符合晋级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在到达晋级年限前 两个月对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所在学工办提交总结 报告和晋级申请。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任期内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职 责情况、工作成绩、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设想。
2、 组织讨论。学工办对符合晋级条件的辅导员进行专题讨论, 根据辅导员的平时考评成绩,提出建议人选。
3、 征求责任部门意见。学工办分别将本学工办拟晋级的建议人 选报送学生工作部征求意见。
4、 组织考察。学工办在征得学生工作部同意后,按学院要求负 责实施对本学工办符合晋级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形式包括个别征求 意见、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考核结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报 学工部。
5、 审核上报。学工部负责对学工办上报的拟晋级辅导员进行审 核,并将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统一报请学院党委审核。
6、 讨论决定。在考察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组织集体讨论,确 定出晋级意见。
7、 院内公示。学工部对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的拟晋级的人员在 学院内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党委批复。拟晋级为处级行 政职级人员的公示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有关晋级由学院党委发文认 定。
7、材料归档。有关学生专职辅导员的晋级统一由党委组织部负 责填写“干部任免表”归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
1、学生专职辅导员在晋级规定的年限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不合 格或基本合格者,不得晋级。
2、 学生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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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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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