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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资料.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5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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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资料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工业产权是人们对于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活动中的识别性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商标的权利。
2. 禁止权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 许可权
许可的形式:
● 独占使用许可
● 排他使用许可
● 普通使用许可

双方的义务:
(1)双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
(2)许可人监督品质,保证注册商标有效。
(3)被许可人按约定的期间、地域、方式使用,
保证品质,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产地,交纳使用费。
(二)商标权的内容
4. 转让权
转让的方式:
● 单独转让
● 连同转让
转让的条件: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签订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一并转让: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
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包括联合商标。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5)受让人有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商标权的内容
(二)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使用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禁止使用:
1、禁止他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商标权的取得、归属及终止
商标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
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
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混合原则:使用取得与注册取得折中适用。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根据转让合同;和继承取得。
三、商标权的取得、归属及终止
商标权的终止
注销:
主动申请注销;
过期注销;
无人继承注销
撤消: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的处罚。---违法撤消;不当注册撤消
无论是注销还是撤消都应由主管机关收缴其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其商标权即告终止。
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的概念原则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原则
四、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
一、商标注册的概念及原则
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制度。
原则: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商标法》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注意:
1、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
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组织代理。商标事务所
2、共同申请注册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过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的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二)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三)不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
(四)不得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五)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
商标注册的条件
1. 商标具有法定的构成要素
可视性标志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要素,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 商标具有显著性
显著性即可识别性或可辨别性。按显著性强度由强到弱可将商标分为四类:
1
创造性商标
2
任意性商标
3
暗示性商标
4
描述性商标
创造性商标
任意性商标
暗示性商标
描述性商标
3. 商标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
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
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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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