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行为,确保并联审批协调、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提出申请,市规划局窗口受理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与规划部门共同到现场勘测,必要时由规划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选址意见协调会。
(三)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根据市规划局的选址意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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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向各相关审批部门申报,牵头组织市
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窗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前
介入。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在个工作
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市环保局窗口在—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文件
审批(登记表、 报告表或报告书) ,对从事工矿生产和对水土保
持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水利局窗口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
(四)市发展改革委窗口除与上述几个前置审批部门并联外,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在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工可审批的容缺预审。待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前置部门纸质批复文件后,在个工作日内呈报部门领导签发批复,并及时发放批复文件。
第九条 用地审批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牵头,办理程序如下:
(一)划拨土地(含协议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市规划局窗口在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工可批复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通知申请人按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
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含总平面图) 。申请人提交符合设计要求的申报材料后,市规划局窗口在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的容缺预审。
(二)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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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
(三)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供地报批,需农转用征用报批(单独选址或批次用地)的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收到市规划局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预批复文件、市政府供地批复以及涉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后,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应在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公开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本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市环保局环评文件审批和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公开出让土地前,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用地出让方案审批时需要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的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等规划意见。
第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阶段由市规划局窗口牵头,办理程序如下:
(一)划拨土地(含协议出让土地)建设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市规划局窗口在个工作日内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含总平面图) ,并通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图审。 市规划局窗口在收齐相关材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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