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变更与索赔
论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变更与索赔
摘要:在基本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造价牵扯着众多的单位的利益而被高度重视, 在不断改进造价控制手段的过程中,工程造价审核以其独特的优越性脱颖而出并被广泛运用。对于审核的类型,如何办好审核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做进一步的分析及论述。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工程索赔;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多种原因,经常会存在着一些变更,那么在设计时就应该留有一定的变更的余地,同时也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变更索赔方案来处理索赔的事务。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和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就出现工程变更,任何工程上的变更势必会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运行,都会对工期、造价、成本等产生影响,增加工程的资金收入,进而影响工程的整个造价。
一、工程变更原因及程序
1、工程变更的原因
工程变更一般有以下原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含的任何工作的数量;省略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和种类;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
2、工程变更的程序
项目工程是一个投资大、涉及单位复杂的,变更的发生是经常性的。工程变更既可由业主提出。也可由承包商提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需经原批准的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部门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承包方接到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后,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施工。二是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承包商提出变更申请,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承包商在确认后14天内,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报告。若14天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和工期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变更。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的工程价款和工期的变更后,应于14天内予以审核和确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审核和确认,则自变更报告递交之日起14天后,视为工程变更价款和工期已被确认。
3、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一般分为三类: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并且各级监理部门对变更的审批权限不同,,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要求
施工索赔一般是指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申请或要求自己认为应有的但尚未得到的权利或付款。索赔是双向的,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索赔。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一般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就已经反映出来了。如:防止承包商违约的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程的拖延工期索赔等。而此处所讲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这种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而要求的补偿。
1、索赔的原因
工程承包是一种风险承担,就承包商而言,其费用一般在五种费用之内即:工程直接成本、工程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及其它,前四种是可以预见的,而第五种是不可预见的,也是风险所在。在这种费用上,由于承包商某些素质上的差异,各自的结局相去甚远,产生了盈、平、亏多种排列组合。工程项目由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战线也长,受交通、气候影响较大,常常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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