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案例分析
上诉人AAA与被上诉人BBB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案例分析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2)辽09民终4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诉人AAA。
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案例分析
上诉人AAA与被上诉人BBB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案例分析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2)辽09民终4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诉人AAA。
委托代理人:赵玉天,辽宁阜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BBB。
委托代理人:时艳丽,辽宁法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诉人AAA与被上诉人被上诉人BB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2022)海民二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上诉人AAA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2年7月13日,被上诉人BBB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双方系朋友关系。2022年,上诉人AAA提出想在滨河家居广场做榻榻米生意。因资金不够,上诉人AAA向被上诉人BBB借款10万元,被上诉人BBB将自已装修房子的10万元借给上诉人AAA,并约定房子竣工后上诉人AAA第一时间偿还借款。2022年10月,被上诉人BBB以银行汇款及现金方式分多次借给上诉人AAA共计105520元(有上诉人AAA自书为证)。2022年2月,被上诉人BBB房子竣工,向上诉人AAA索要借款,但上诉人AAA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故诉至法院请求上诉人AAA返还借款10552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AAA辩称:双方曾系恋人关系,并且共同生活过。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往来是正常的,不能 ……此处隐藏1263个字……一份证明自己的主张。上诉人AAA称其与被上诉人BBB系情人关系,双方存在经济往来,但不存在借借贷关系。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被上诉人BBB的诉请。上诉人AAA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讼争款项系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矛盾,不存在民间借贷的事实。二审期间双方均没有提供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结果正确,维持一审判决。
二、证据推定
本案争议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BBB与上诉人AAA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上诉人AAA是否应当偿还被上诉人BBB主张的105520元。本案没有借据等直接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但通过本案相关间接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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