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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案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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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1 .预期违约案例,违约金与定金案例案情: 1999 年11 月,南华商场与灵通电器集团订立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由灵通电器集团于 2000 年5 月底交付立式空调 500 台给南华商场,每台价格 400 0 元,南华商场向灵通电器集团交付 20万元定金,如果逾期交货,则按合同总价款的 3% 支付违约金。 200 0 年3 月,气象部门预测当年夏天将持续高温,灵通电器集团的立式空调排产量被商家订购一空,且定价达每台 4800 元。 2000 年3 月底,灵通电器集团给南华商场发了信函,声称无法履约,要求取消合同。南华商场为了防止灵通电器集团向另外的商家交付已与自己约定的货物,于2000 年4月8日将灵通电器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如不实际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灵通电器集团辩称,合同未到履行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法院查明, 问:(1)灵通电器集团是何种违约行为?为什么? (2)经法院查明,灵通电器集团有货可供,南华商场是否可以要求灵通电器集团继续履行? (3)南华商场是否可以要求灵通电器集团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2 .违约损害赔偿案例案情:1996 年秋,某镇政府的代表人与某农技站的负责人,共同到某蔬菜种子站购买了国标三级章丘大葱种子 2475 公斤。次日,农技站将该种子转卖给了镇政府 公斤,镇政府卖给了本镇 5448 户农户。农户发现葱苗分葱现象严重,诉诸法院,要求镇政府、农技站赔偿其经济损失 127 万元,其中种子价款损失 29万,按当年的大葱市场价和大葱平均产量计算,种植大葱的预期利润损失 98万元。法院受理后,委托检测机构对封存的葱种样本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本品种 7%,异品种 93%,送检样本不是章丘大葱。问题:(1)本案谁应对农户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 (2)本案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为什么? 3. 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能否交叉适用案例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 20 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5% 。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5000 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 2 万元。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要求多少才能最大保护自己利益并得到法律支持? 争议: 观点一:甲公司应要求 2万元。理由是:《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同时第 114 条第 2 款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通过这二条可以看出, 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而违约金条款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 但以找齐为原则。因此,本案甲公司若选择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1万元,因损失大于违约金, 甲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至 2 万元。而甲公司选择定金条款,仅能要求双倍返还 1万元。观点二:甲公司应要求 3 万元。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或其他根本违约行为。同时,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具有惩罚性) , 这一点可以从双倍返还中体现出来. 而且, 定金的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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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