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编制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注册号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 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分支( 代表) 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是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授予非营利组织主体资格的证书, 是非营利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开展公务活动的法定凭证。对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的管理是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证书的制作应当统一、科学、规范, 以彰显这些组织的法定性, 因此, 统一、规范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编号是非常必要的。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的编号( 即主体资格注册号) 是确定非营利组织身份的重要标志, 通过编号对所颁发的证书进行管理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通过编制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让各级登记机关在全国性网上填报平台上登记。借助这一平台,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及各级登记机关可以及时了解全国及各地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发展动态、行业分布、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证书的编号。国务院一些部门对自己管理的有关证书制定了相应的编号规则, 涉及到的数字从 1 位数到 18 位数不等。居民身份证号码 18位, 学位证书 16位,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15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9位……目前,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的编号自成一体,从《中国社会报》的登记公告看, 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的编号五花八门, 有的证书是从 1 位数开始编流水号, 如第一个证书编 1号,第 100 个编 100 号,有的登记机关竟编虚号, 1 号编成 001 号或 0001 号等, 这违背了公文“序号不编虚位”的原则(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因为, 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也属于公文, 是由民政部门制发的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公文; 有的证书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混合使用,如 KB002 ; 有的使用无含义码, 有的则是无含义码和附加含义码混合使用。这些凸显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的不严肃性和不规范性。制定统一的编号规则, 掌握和了解即时信息, 规范地管理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 体现非营利组织证书的权威性、法定性和规范性已十分必要。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编号可采用由附加含义码和无含义码共同组成的 13 位阿拉伯数字。(一)前6 位采用登记机关代码。指非营利组织为获得主体资格而进行登记注册的登记管理机关的代码。民政部用“ 100000 ”表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登记机关代码分别使用 6 位行政区划代码表示。如“ 11 ”代表北京市,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证书前 6 位号码可采用“ 110000 ”表示; 110101 代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证书前 6 位号码用“ 110101 ”表示, 110228 代表北京市密云县,北京市密云县民政局登记的证书前 6 位号码用“ 110228 ”表示。“ 34 ”代表安徽省,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的证书前 6 位号码采用“ 340000 ”来表示; 3401 代表合肥市,合肥市民政局登记的证书前 6 位号码采用“ 340100 ”表示; 340102 代表合肥市东市区,合肥市东市区民政局登记的证书前 6 位号码用 3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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