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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僵尸企业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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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中律教培[2017] 第 20号关于举办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预重整、清算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大背景下, 破产案件大量增加。破产案件涉及资产重组、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一系列关系,错综复杂,审理难度颇大。而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和解并称为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程序。但重整案件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 如何正确理解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 并在实务中恰当操作与管理重整案件, 成为破产律师,特别是破产管理人的挑战之一。为推动强制清算案件类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系列司法解释及法律实施有关衔接的规范文件,如:《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另外,“关联企业破产司法解释”出台在即。为正确理解和适用《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探讨破产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业务技能,指导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关联企业破产,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将举办“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预重整、清算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神州法培大讲坛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北京神州法培教育咨询中心— 2—二、参加对象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三、时间、地点报到日期: 2017 年6月8日会议时间: 2017 年6月9日— 11 日(三天全天学****会议地点: 南昌市四、参加办法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 3200 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 费用自理, 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先报名, 我们收到报名信息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 **********( 微信报名) 联系人: 牛喜彦附件: 1 、讲座日程安排 2 、报名表神州法培大讲坛·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2017 年4月附件 1 :讲座日程安排— 3—(星期五) 9:00-12:00 14:00-17:00 (一)困境企业的司法拯救:“破产重整”的重点法律问题及案例解析 1、重整制度概述 2 、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 3、重整的申请及受理 4 、重整流程法律要点 5、重整期间继续营业问题 6 、重整计划草案制作 7、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债务重组方案与债转股 9、偿债资金的筹集 10、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批准 11、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12、债务的免除 13 、重整期间发生的债务处理 14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二) 司法拯救与非司法拯救的结合:预先重整制度 1、预先重整程序概述: 涵义、特点、价值 2、预先重整程序运行的先决条件 3、预先重整与重整、庭外债务重组的比较 4 、预先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主讲人:尹正友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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