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理避税十大案例分析
个人合理避税十大案例分析
[案例1]
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2300元,其中800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1500元是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艇上的方式,来避免纳税,从而成为"税收难民".
[案例10]
卡特是英国一名发明家,他将该项发明转让给卡塔尔一家公司,并以专利持有者的身份获得50000美元的技术转让费。而技术转让费获得者非卡塔尔政府规定的纳税人。与此同时,他又将英国的住所出卖,来到香港,英国政府无法向其征税。而香港,亦实行单一的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对卡特的收入无能为力。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
200×33%=66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6万×10=660万元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万一15万) ×33%=
实际税负为:×100%=%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l0=
显然,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33%%)。
[案例2]
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泣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 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 计 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一)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1.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2.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税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3.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二)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
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元)
: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33%=25,154(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816×33%=16,(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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