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促进积极、严谨、创新、团结的企业文化,有效地引导职员的职业价值观。
增进沟通,促进职员成长。
完善公司的奖金分配体系,充分激励职员的工作热情,激发企业内部的活力。 为职员培训需求、人才培养、干部任用等提供客观的依据。
2. 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副经理以上(含)人员(包括部门第一负责人)以及各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集团公司其他职员的绩效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副经理以上(含)人员(包括部门第一负责人,单位第一负责人除外)的绩效考核工作;本单位其他职员的绩效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的绩效考核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并报送相关领导审定绩效考核结果。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发布和解释。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成员单位所有转正职员。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考核原则
公正合理、全面考察、及时反馈、帮助改进。
考核组织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考核期根据集团业务板块的不同组成若干绩效考核小组,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成立,负责集团公司各部门副经理以上(含)人员、各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成绩效考核小组,经单位总经理批准后成立,负责本单位部门副经理以上(含)人员(单位第一负责人除外)的绩效考核工作。
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组员构成,可包括考核对象的上级领导、同级职员和下级职员,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应在考核前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集团人力资源部应协调各单位绩效考核小组,参加各单位部门副经理以上(含)人员(单位第一负责人除外)的绩效考核工作。
职员依照“绩效考核对应关系表”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对应关系表”。
“负责”是指组织、实施到考核结果审定的整个过程。
本制度中“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各部门”是指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属下各部门和单位;各成员单位包括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
实施细则
部门(或单位)考核: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各成员单位及其属下各部门(单位)第一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通过对部门
(或单位)的绩效考核来进行。
双重考核:对于常驻各成员单位(或各项目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物资人员、预结算员,接受双重考核;其考核人是上级职能部门和工作单位(或项目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其考核系数按6:4的权重加权计算。
考核周期:分为全年考核、半年考核或月(季)度考核。全年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一次考核,半年考核于每年年中、年末各进行一次考核,月(季)度考核于每月(季)度末分别进行
打造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051124)(粤联泰物)128号文件附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