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联合科技信贷试点方案
清远市联合科技信贷试点方案
市联合科技信贷试点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看法》 (粤府办〔20**〕33 号)、《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重点发展的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企业;
(三)拥有自主学问产权,已形成稳定销售收入的企业;
(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五)在银行首次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六)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水平不超**%的企业。
第九条单一企业的贷款金额最高上限为 2***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 3 年。当风险打算金担保的贷款发生损失时,由风险打算金和合作银行各按**%比例分担贷款本金的损失。
企业注册地在县(市、区)的,风险打算金损失部分由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 6:4 比例分担。当发生风险损失时,有关县(市、区)财政将应分担损失金额汇入指定合作银行开立风险打算金账户。
第十条
第四章
第十一条风险打算金项目的企业准入与贷款程序如下(见附件 1):
(一)发布征集通知。清远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风险打算金项目准入企业的通知。
(二)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向举荐方(清远分中心或合作银行)递交《清远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打算金入池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2),举荐方出具举荐看法。
(三)清远分中心初审。清远分中心收集举荐方资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审,并将《清远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打算金入池企业初审及举荐表》(见附件 3)及相关资料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批阅同意后提交合作银行。
(四)银行复审。合作银行在***个工作日内对举荐贷款项目完成尽职调查,按相关贷款程序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核,形成拟准入企业贷款名单,并向清远分中心书面反馈复审看法。
(五)联合评审。清远分中心填写《清远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打算金入池企业(第**批)初审汇总表》(见附件 4),并组织召开联合评审会议,对拟准入企业进行核准,出具会议纪要并经市科技局盖章。联合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项目,拥有一票推翻的权利。
(六)公示。市科技局依据审核后的联合评审会议纪要,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科技信贷项目,公示时间 5 天。
(七)市基金办收到《联合科技信贷评审会议纪要》、《联合科技信贷业务举荐函》(见附件 5)和贷款企业相关材料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出具同意为贷款企业增信担保的确认函,并按贷款金额的**%划拨资金到合作银行开立的风险打算金账户。
(八)发放贷款。合作银行收到市基金办同意增信担保的确认函后,在 5 个工
作日内完成签订贷款合同及落实相关手续,并按企业需求尽快放款;放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及放款凭证等材料送市基金办备案。
第十二条债权追偿。贷款企业(以下称借款人)贷款本息发生逾期由合作银行履行追偿义务,清远分中心有义务帮助合作银行追偿贷款。对已发出书面催收函且贷款本息发生逾期超过 60 天仍未还款的,则可申请启动打算金代偿机制,并依据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实力确定是否马上履行诉讼责任。程序如下(见附件 7):
(一)合作银行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分中心提交代偿申请及以下有关贷款代偿材料:
1.《清远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打算金入池企业贷款代偿申请书》(见附件 8);
(有担保的项目,供应银行与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及放款凭证;
;
;
。
(二)清远分中心经调查核实后,汇总相关资料,并填写《清远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打算金入池企业贷款代偿审批表》(见附件 9),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送市基金办。
(三)市基金办收到代偿相关材料后按规定报请市信用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划拨风险打算金到合作银行进行代偿。风险打算金代偿后 3 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向市基金办出具风险打算金完成代偿证明,解除担保责任。
(四)企业注册地在县(市、区)的,风险打算金代偿后,由市财政局向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追偿风险打算金的损失。
第十三条风险打算金运作期间,风险打算金不足代偿的,以风险打算金本金
余额及其利息之总额为限。
第十四条合作银行起诉债务人并进入执行程序后,认为须要启动破产程序的,应当启动破产程序,申请债务人破产。
第十五条经法院依法处置贷款抵质押物、并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可再执行财产或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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