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
(2011 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推动省属高等学校课程建设,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的不断提高,加强省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在近年开展省优秀课程评 审的基础上,现对 2009 年《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管理办法》修 订如下。
一、申报省优秀课程的基本条件
省优秀课程是指具有一定特色和省内先进水平的本科和高职高 专课程。省优秀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 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并能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教 学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和推广作用。基本条件如下:
必须是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 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或课程群(主要 包括若干门相近的专业课程、理论课和与之对应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 实践环节,其中至少有一门是必修课)。并且被评为校级优秀课程 (群)。
拥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 的教师团队。课程组至少有 3 人组成,带头人应是具有教授或副教授 职称的本校专任教师,近3年,至少完整主讲过2 次该课程,教学效 果优秀。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带头人,其他成员至少有2人 完整主讲过该课程。课程群至少有 5 人组成,带头人应具有教授职称, 至少完整主讲过 2次二门课程,其他成员至少有1/2 人数完整主讲 过二门课程。(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课程组成员必须是专任教师, 外聘专任教师必须已在本院连续聘任并担任2
年以上课程,外聘课程 带头人应具有教授职称,课程组中自有专任教师数必须多于外聘专任 教师数)。
坚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践环节 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并具有一定特色,与省内高校同类课程 相比,处于先进水平。
近 3 年,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 学生评价中均为优良,有1/3及以上教师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
近 3 年,该课程组带头人和其他成员有与该课程、相应专业有 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和校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 研项目。
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齐全。
具体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 2、3。
二、评审程序
各高校应在校优秀课程基础上,经课程组申请,所在学校评议, 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有序推荐参加省优秀课程评审的课程, 并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申报一览表》(附件 4)、《吉林省 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附件 5),同时各高校须将学校现有 的省优秀课程汇总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现有优秀课程汇总表》(附 件 9)。各高校将学校申请报告、《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申报一览 表》、《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 课程汇总表》等纸质材料各一份于4月 15 日之前报送吉林省教育厅 高等教育处,并将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 内, 逾期不再受理。
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聘请专家,依据省优秀课程的基本条 件对高校申报的课程进行预审,并确认专家组实地考察课程。
根据有关高校提请专家组进校时间,由省教育厅确定专家组成 员和进校实地考察的时间,评审时间为一天。专家组将根据《吉林省 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工作会议日程表》(附件 6)安排评审工作, 对预审确认的课程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