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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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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__县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
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
等方面的积保险县级补贴资金预算编制,牵头预算绩效管理,拨付资
金等工作。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全县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指
导。__银保监分局__监管组负责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县公安局、县
自然资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
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单
位)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协助做好损失核定等工作。各乡镇(街
道)、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定承保机构。__市根据省公布的保险承保机构排名顺序,已经确定
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主承保和共保机构不少于 5 家。
三、保险内容
(一)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__县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县行政
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居民人身,住
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基本保障范围。
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
石流、风暴潮、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
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身伤亡。
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
损毁。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
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
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三)基准保费标准。
基本保费以上一年度12 月 31 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
2 元、每户 2 元的标准计算。
(四)基本保障额度。
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 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
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 18 倍。
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 万元。
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 万元。
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 元。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 万元 / 人。
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 元/ 人/ 月。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保险合同。市级在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保费标
准的提高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以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体
现。
(六)保险期限。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原则为 12 个月。
(七)保费缴纳。市应急局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并与保险机构签订
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负责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
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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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