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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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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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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立管理方法"的通知
新医院字【2015】28号
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立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制定专科规划  
重点专科建立单位应制定重点专科建立规划,有明确的预期目标、研究方向,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和实验室建立等具体方案,把专科建立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建立年报制度  
重点专科建立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医务部报送专科建立规划、年度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方案以及专科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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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建立专科负责人目标责任制  
重点专科工程负责人对重点专科建立负有主要责任。工程确定后,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
第七章 具体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专科建立管理措施
   1、医院根据临床重点专科建立单位评审情况进展相应的专项建立,对专科建立实行工程全程管理、人才方案管理、科研分类管理、经费工程管理,以工程管理促进专科开展。
   2、医院将对进展跟踪临床重点专科建立单位考核,每半年进展一次检查,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对未完成重点专科方案目标的单位将给予警告。连续二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科资格,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立的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 专科工程建立管理措施  
根据各专科申报和专科建立开展情况,新技术工程原则上以二年为限,不超过三年。在工程实施中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连续二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工程实施中发生重大偏差,医院可直接取消工程,并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专项资金,工程负责人承当相应责任。未经工程管理的新技术年终评审不予确认。
    第二十条 技术管理措施  
    1、在申报首次评审检查时,未到达省、市重点专科评估标准60%的,不得申报省、市级重点专科。通过初评审的专科,对仍有少数工程未达标准者,应按方案完成,并通过医院学术委员会检查验收。对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制止开展的工程、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程,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2、鼓励技术创新。一方面,医院对具有良好开展趋势的高新技术,予以重点扶持,加大投入使之早出成果;另一方面,每年从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工程中评选效益突出的工程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人才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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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积极为各临床重点专科建立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
    2、各临床重点专科建立单位每年选送优秀人才外出进展新业务新技术的进修学****br/>    第二十二条 重点专科设备购置措施  
   1、工程落实:工程获得通过的相关设备优先采购。
   2、技术先行:在申报购置设备时,必须证明已具备使用需购设备的技术力量、管理制度和安放场所。
   3、配件优先:对重点专科急需使用、因不配套而闲置的设备的配件,优先采购。
   4、实验室配置:对全院医教研总体水平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对临床重点专科建立单位专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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