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中业主风险的分析防范与不公平竞争防范
摘要: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运用。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助于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
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或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
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
以上的表现形式几乎囊括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同时以多种形式一起出现。发现了这种异常,就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进行调查、取证,并作最后认定。
最后,浅析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止:
1、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
,以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实际操作的需要,国家计委相继颁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法律可资参照。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说就是: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大力开展关于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标投标双方及代理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觉用法、自觉守法。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在监督机制上设立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3)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惩戒手段,使人不敢违法。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惩治犯罪的职能,努力提高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侦查水平和公诉水平。
2、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所有违法行为。
3、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在各个环节杜绝串标行为的发生
在招标投标的整个程序中,最能有效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两个关键环节,应该是资格审查和评标。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主要是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所谓关联关系,可以借助《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对关联关系的定义: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主要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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