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电力字﹝2013﹞660号
关于做好全省电蓄能示范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70号),加大蓄冷蓄热等削峰填谷技术的推广力度,在全省加快形成一定规模的常态削峰能力,确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应用电蓄能项目。现就做好2014~2015年电蓄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贴对象
电蓄能项目主要是指利用蓄热电锅炉、蓄冷空调或地(水)源热泵等蓄能技术,将用电低谷时段(夜间)的电能通过媒介蓄积起来,在需要时(白天)释放的技术工程,是转移高峰电力、开发低谷用电,实现电网常态削峰的有效措施。
专项资金按照单位自愿、先建后补、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平透明的原则,对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商场、医院等公共建筑电蓄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蓄热电锅炉。在电网低谷时段采用电锅炉加热,按全量蓄热进行系统设计,以满足电网非低谷时段建筑物采暖(或热水)需求,电锅炉设备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加热装置。
(二)蓄冷中央空调。空调制冷主机设备用电容量在400千瓦及以上,。设计蓄冷量不低于设计日总负荷的30%(蓄用比)。
(三)蓄热、蓄冷地(水)源热泵。在电网低谷时段,采用地(水)源热泵机组压缩机制冰(冷水或其它媒质)、加热水,按蓄能(冷、热)量不低于设计日总用能(冷、热)量的30%进行系统设计,以满足电网高峰时段建筑物供冷、供热需求。
项目建成后,须有“财政补贴电蓄能示范项目”标识。
三、申报材料
(一)本单位实施电蓄能项目建设计划或批复。
(二)山东省电蓄能示范项目申请表(附表1)。
(三)电蓄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单位概况;
电蓄能项目由来及背景;
项目移峰填谷用电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先进性、可靠性;
电蓄能设施设备投资概算及来源;
转移高峰负荷能力分析。
四、管理程序
(一)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省直管县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
(二)审核。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于2014年2月19日前将审核通过项目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联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请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8份,其中,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7份,报省财政厅1份。
(三)立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四)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将工程结算报送当地财政、经信部门,并提出验收和补贴资金申请。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竣工项目工程结算予以审查,经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实地核查电蓄能项目建设及蓄用比、转移高峰负荷等运行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补贴。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并提交电蓄能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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