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释义.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释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释义 一、本法概述 (一)立法状况 ___年,我国复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随即复原对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在复原企业登记管理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关联案例:___年前后,家庭装修火爆,北京出现了___家“东方家园”建材超市,引发企业间名称及不正值竞争纠纷。经查实,___家超市均为企业法人,分别在不同的区工商行政机关登记设立,“东方家园”的名称也都经依法核准登记,不存在侵权问题。
该案暴露出我国企业登记从许可制向准则制过渡中存在的缺失。实行准则制后,行政审批的统筹、限制作用被取消或减弱了,分设的登记机关之间如何沟通、协调的问题便凸显出来。《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未从观念和制度上加以区分,加之我国的企业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辖基础上的地域性登记管理,在全国性大市场日益形成的状况下,难免会出现上述尴尬,其中不乏企业钻法律和制度空子的因素在作祟。对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幅员宽阔,企业法人登记宜由一个机构统一进行,分散登记易造成对企业法人的条件及其设立标准限制驾驭不一,商号重复、冲突在所难免,不利于企业跨区域交易及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营业登记则宜由企业或企业法人的活动状况由各地分散进行,以利对企业经营的监督管理。
当然,就法律适用或操作层面而言,当务之急是在企业法人登记中实行名称的全国统一检索,乃至企业名称与商标统一检索,以杜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身的行为造成权利冲突,阻碍市场主体开展活动及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损害。
(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___条(关于企业的经营范围)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___条规定,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气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该条涉及公司目的或经营范围的理论。
在传统上,公司、企业法人不得在其目的范围以外从事活动,这是一项源自英美法的原则,是___世纪英国在Ashbury Carriage Co. v. Riche一案中确立的, 被称为越权原则。所谓越权原则,是指公司的活动不能超越其章程中目的条款规定的范围,否则即使该行为是合法的,也因为其超越了目的条款的授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公司也不得经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追认该行为的效力,交易对方不得恳求履行有关合同、也不得恳求该公司赔偿损失,而只能追索已交付的款物。
其理论依据是,股东须要通过对公司经营范围的监控以确保公司的活动和资金运用符合股东的利益,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被推定应当知道公司的目的。但该原则不利于交易平安,公司或其股东往往借口越权而否定合同的效力,这对公司的交易相对人来说也不公允,因而已渐渐被摈弃:公司或其董事从事法无明文禁止的行为,即不构成越权,并推定善意第三人与某公司的交易均在公司的目的范围之内。
我国长期以来恪守企业活动不得超越工商行政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否则归于无效的理论和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活动愈益活跃,此制也不断受到挑战,引起热情探讨,形成了支持和否定的不同观点。
一是支持说。认为专业化分工是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动力,没有相对固定经营范围的经营者是没有前途的,假如承认或默认超范围经营订立的合同有效,在客观上会引导经营者盲目经营,频繁变动业务或服务项目,对整个国家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不利的。
其次,否定说。认为简洁地宣告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不利于对善意相对人的爱护,也不利于交易平安;而且如对超经营范围的行为一概确认为无效,会使很多合同随时处于可能被确认为无效的状态,不利于当事人信守合同。故对一方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如不能证明相对方为恶意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第三,折衷说。认为经营范围是企业出资者为自己设定的活动空间,事实上是对董事、经理等行为的限制。因此经营范围是一种企业内部规范,只具有对内的效力,外部第三人可以推定企业的行为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其次种观点现已为法律和实践所接受。
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___条作出修正的,是《合同法》第___条。该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其意思很明确,那就是凡善意的相对人与企业订立的合同,均认定其有效。而《最高人民法__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___年)第___条更明确说明道:“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释义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ama1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2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