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2005年10月1日实施讲解
1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2. 术语
综合楼 mu1tip1e use bui1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商住楼 business 1iving bui1ding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综合楼严于商住楼
例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综合楼就属一类高层,而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才算一类高层。
exit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挡烟垂壁 hangwa11
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
公共建筑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书库
、科研楼、档案楼
、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国书馆、书库
、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名称
一级耐火等级
二级耐火等级
防火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承重墙/楼梯间/住宅单元墙/电梯井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的两侧隔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柱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梁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吊顶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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