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市场价格信息
北京市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国家和本市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应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若仍有争议。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工程款支付基本程序
工程款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
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应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应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
应审核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方法。
应对工程合同价中政策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不完全价等进行主动控制。
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应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通过《工作联系单》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工程量计量
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承包单位应于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上报月完成工程量。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时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工程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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