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9〕14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我厅组织修编了《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苏建科〔2008〕32号批准颁布)同时废止。
自发布之日起,各地应严格按本规定要求编制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原《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和《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停止使用;各有关节能设计软件应按新发布的地方标准和深度规定作相应调整、完善,并报我厅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各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单位应选用通过省建设厅重新论证的计算软件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江苏省建设厅(章)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
核中心,省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目录
1 总则
2 建筑专业
3 电气专业
4 暖通空调专业
1 总则
为加强我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节能设计部分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本规定进行编制,其内容应包括:节能水平的设计要求;建筑物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照明等设计的主要技术控制指标;实现各主要技术控制指标的技术措施、构造做法、节点详图等。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建筑专业
一般规定
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建筑物朝向,建筑物节能计算面积等内容。
设计依据应主要包括:
1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
2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1993;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005;
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1995;
5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
应明确工程项目节能水平的设计要求(如节能50%、节能65%等)。
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
体形系数
居住建筑及寒冷地区公共建筑设计说明中应给出建筑物外表面积、体积、体形系数。
门窗(含透明幕墙)、天窗
居住建筑应分别给出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户门的传热系数。
公共建筑应分别给出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可开启面积比、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设置天窗时,应给出屋面透明部分与屋面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 9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