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教学研究中心文件
活动研究〔2011〕1号
“活动教学研究中心”章程
总 纲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全面、协调师为专、兼职研究员。
第三章 “活动教学研究中心”的任务
第三条 研究“活动教学”以及对当下课程改革的影响和启示。包括:
1.“活动教学”教育哲学与教育思想的研究。
2.活动教学原理、教学论的研究。
3.活动教学模式的研究。
4.活动教学历史、教育家的研究。
5.活动教学方法的研究。
6.“活动教学”的价值、意义以及影响的研究。
第四条 研究“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建立、完善“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思想、理论基础以及实践范式的同时,不断丰富和发展活动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包括:
1.“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思想的研究。
2.“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理论的研究。
3.“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教学原则、教学方法的研究。
4.“活动单导学” 教学模式教学程序的研究。
5.“活动单导学” 教学模式教学设计的研究。
6.“活动单导学” 教学模式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研究。
7.“活动单导学” 教学模式活动类型、活动形式的研究。
8.“活动单导学” 教学模式评价体系的研究。
9.“活动单导学” 教学模式教学管理的研究。
10.“活动单导学” 教学模式的价值、意义以及影响的研究。
11.“活动单导学” 教学模式创新与发展的研究。
第五条 建立“活动教学研究网”。
第六条 举办高层次的专题研讨活动,打造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七条 编辑出版研究成果。
第四章 “活动教学研究中心”的工作目标
第八条“十二五”期间申报大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3项。
第九条每学期举办1~2专题研讨活动。
第十条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交流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每两年编辑、出版一部专著(或成果集)。
第十二条研究员每年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研究成果20项以上(专职研究人员每年不少于2篇,兼职研究人员每年不少于1篇)。
第五章 学术顾问
第十三条学术顾问是经本人同意,由“中心”聘请的活动教学研究的专家。聘期三年。
第十四条学术顾问的权利:
1.学术顾问有权参与“中心”章程的修订。
2.学术顾问有权参与“中心”工作计划的制订。
3.学术顾问有权参与“中心”的研究活动。
4.学术顾问有权享受活动津贴。
第十五条 学术顾问的义务:
5.学术顾问有义务关心、帮助、指导“中心”的研究工作。每个学术顾问每年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参与一次研讨活动,深入学校、课堂指导研究工作。
6.学术顾问有义务指导“中心”研究员开展研究工作,采取和研究员结对的方式,帮助研究员选题、开展具体的研究活动、总结研究经验、形成研究成果。
7.学术顾问有义务帮助“中心”及研究员发表研究成果,为出版研究成果提供帮助。
8.学术顾问有义务宣传、介绍、推广“中心”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第六章 研究员
第十六条研究员
研究员是“活动教学研究中心”聘请的专职或兼职研究活动教学以及
“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的研究者。聘期三年。
第十七条研究员的基本要求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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