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自产产品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例: 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其自产货物内销,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该企业 2003 年1 月份,用 600 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 进项税额 102 万元; 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 100 万元; 内销产品的销售额为 500 万元(不含增值税) ;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为 600 万元(离岸价) ;该企业内销和出口货物(非应税消费品) 均适用增值税率 17% ,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 15%. 假如上期无留抵税额,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该例的主要特点是计算和处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他没有什么与一般出口贸易不同。①外购原材料等借:原材料等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2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②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③进料加工复出口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④内销产品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850000 3 ⑤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本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或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600 ×( 17% - 15% )- 100 ×( 17% - 15% ) =10 ( 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4 ⑥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底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应纳税额=85 -( 102+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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