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书一、案件事实原告赵某离异,因工作繁忙无法照看其四岁幼子王力,故雇请被告周某照看。双方约定,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工资并包吃包住,被告在原告住处从事照顾王力的工作。 2009 年 12月1号 17 时左右,被告和王力两人在家,被告将王力置于卧室内,让其独自玩耍,自己到厨房做饭。当日 17时 30分左右,王力由梳妆台旁的凳子爬上窗户,扒开卧室的窗子,不慎从十四楼摔至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提示:此案可以从合同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视角展开分二、法律责任(一)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构成一般而言,合同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过错并不是其构成要件,即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违约行为,2)、存在损害后果,3)、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有因果联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 1)、继续履行,即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即当出现瑕疵时,通过修理、更换、重做等方式予以补救。 3)、赔偿损失,即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填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4)、违约金,即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付对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5)、定金,即交付定金一方有不履行合同等行为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有不履行合同等行为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相关法律条文附录: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二)侵权责任 1 、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侵权责任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责任的成立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 、有侵权行为, 2 )存在损害事实, 3)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 4)行为人有过错。 2 、侵权责任的承担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相关法律条文附录: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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