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程序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 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设计变更程序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 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 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 用的处理意见。
四、 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 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 阅批后进行。
五、 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 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 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 不得超过7天。
六、 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 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 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 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 用增加
设计变更工作由总工办专业工程师跟踪完成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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