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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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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21〕04-309-02
  摘要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诸多问题,运用环境行政调查研究与资料归纳的研究方法,对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和环境行政执法境公报,每月各个重要河流的水质状况汇总等等。但这些所公布信息的范围及内容还远远不够。公众所需的环境信息个人要求政府和企业提供环境方面的相关资料,相当困难。目前,缺少公众与政府部门的信息互动和相关的规定。
  3.“两高一低〞是环境执法的困境
  环保执法中的“两高一低〞是指环保守法本钱高,执法本钱高,违法本钱低③。环保执法陷入了“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的怪圈中,执法不断,罚款不断,但排污不止,环保执法的真正目的难达。由此,奉行“破财消灾〞的环境破坏者,违法也违得“理直气壮〞;本应“理直气壮〞的律令、封条,执法也执得“气短〞,环境行政执法陷入困境。
  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的成因探究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更有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内部原因。在环境行政管理领域,既存在环境行政执法难的问题,又存在环境行政执法程度不高等问题。
  〔一〕环境行政执法根据的不完善
  我国环境行政立法的详细情况,不管是实体性法律规定还是程序性法律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立法缺位或空白。迄今为止在环境行政法主体、环境行政权及环境行政行为的有效规制、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及其实现、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等重要的环境行政法制建立环节,其中程序性法律规定的稀缺表现的更为突出,不利于搞好环境行政工作。例如,现行立法对新的环境行政管理方法、手段等的规定缺位。
  〔二〕环境行政管理主体不够健全执法才能弱
  1.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缺乏协调
  目前我国将环境保护职能与资源管理职能分别配置给了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和资源管理部门,在理论中环境保护部门在涉及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上往往难以有效协调其与资源管理部门的关系,不能很好行使环境保护职权,而资源管理部门又会因为侧重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轻视环境保护工作,甚至有的地方还为了谋求短期内的经济增长而放任或者支持对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从而引发了新的、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
  2.公众参与机制实际落实存在瑕疵
  我国环境立法没有规定公众参与途径、程序,没有明确公众的权利义务,使公众无法参与。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展检举和控告〞。而我国现行环保法律中也缺乏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全国民间的环保组织也很少,尤其是在我国西部地区更是少得可怜,民众参与环保组织意识不强。
  转贴于中国
  3.“两高一低〞原因详细分析
  “两高一低〞现象是由于在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中,对环保违法行为设定的处分方式和措施缺乏以震慑违法者而出现的不合理现象。比方,对环境违法者一般只采取责令停工,并限期补办手续。而我国法律只规定违法者在拒不补办手续,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才进展罚款。而环境污染罚款最高只有100万元,一般在20万元-5万元之间、最低在1万元以下。这样的罚款数额对于那些实力雄厚的工程简直毫发无伤,不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还会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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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卢卡斯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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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