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致从化市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我司与*******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穗从法民二初字第****号),一审判决该案的案件受理费5926元由被告方*********有限公司负担。
随后,广州市****申请书
致从化市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我司与*******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穗从法民二初字第****号),一审判决该案的案件受理费5926元由被告方*********有限公司负担。
随后,广州市*********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号),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该案的二审判决已生效,我司在此特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请:
申请将我司向贵院预交的该案的一审诉讼费5926元退还至我司如下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此致
从化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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