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双公示”目录
序号 职权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1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规范性监督 440613057000 行政检查
2 在西枝江流域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20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产生的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处置,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经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440213155000 行政处罚
21 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处罚 440213186000 行政处罚
22 对违反《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将高危险废物擅自处置,或者交给没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或者混入其他废物中收集、运输、贮存、倾倒、处置的处罚 440213211000 行政处罚
23 对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或者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或者将登记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处罚 440213197000 行政处罚
24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或者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或者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处罚 440213012000 行政处罚
25 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或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440213047000 行政处罚
26 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应当建设配套的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的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在《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后一年内未补建配套的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的处罚 440213208000 行政处罚
27 对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的,或者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未在《放射性同位素与涉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将其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的处罚 440213205000 行政处罚
28 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造成环境污染的或者发生污染损害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的或者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处罚 440213130000 行政处罚
29 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处罚 440213057000 行政处罚
30 对违反《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
权责清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