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讲座
■◆讲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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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理论):合同和合同法基本知识
第二部分(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重点法条串讲
第三部分(实践) :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
合同和合同法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合同和合同法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合同和合同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撤销与失效(1)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也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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