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之一
一、中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1、城市总体规划
2、城市详细规划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的主要内容
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研究分析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2、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年至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年至5年。
3、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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