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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暗保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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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国内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最高额)
编号:[xxx ]
保理商: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
保理申请人:xxx 限届满之日。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到期日以双方另行签署的、 针对每笔保理融资的《应收账
款转让申请核准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二)为准。

13、保理期间:指本合同约定的、针对每笔保理融资所设定的一定期限,本 合同项下保理期间按照每笔保理融资的具体情况约定。保理期间以双方签署的、 针对每笔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二)为准。
14、保理融资发放日:指甲方向乙方发放保理融资的实际支付日。
15、保理融资:又称“应收账款融资”,指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受让乙方在 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甲方核定的比例在应收账 款到期日前预先向乙方支付保理融资款,并在到期时与乙方进行应收账款结算。
16、保理融资额度: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的最大限额, 乙方在保理融资额度内向甲方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在保理额度有限期限内, 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等于保理融资余额的情形下, 甲方可循环为
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融资。
17、有效应收账款余额:指保理额度有效期内,甲方受让的全部应收账款中 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法的、未获付款且未核销的应收账款(不含已核销、问接付 款、因未按时回款等原因被剔除的应收账款)的净额之和。
18、新增合格应收账款:指保理额度有效期内,为确保有效应收账款余额始 终大于等于保理融资余额,乙方向甲方不时转让的、其合法持有的、针对本合同 项下债务人的其他应收账款债权(本合同签订之日后首笔转让的应收账款之外的 其他应收账款债权)。
19、应收账款催收:指甲方受让应收账款之后,作为债权人,在应收账款到 期前、到期后,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采取电话、邮件、上门等合法手段对债务人 进行催收,要求其及时支付到期的应收账款。
20、应收账款逾期:指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 债务人
仍未足额付款。
21、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指甲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文 件形式以及送达方式通知基础交易合同债务人的行为。
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的保理服务为隐蔽型保理服务, 仅在本合同约定的事由 出现后,甲方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
22、保理融资利息:指因乙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使用甲方预先支付的款项 (保 理融资)而应付给甲方的报酬。本合同中利息是保理融资利息和逾期利息的统称。

23、保理服务费: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理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 各项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手续费以及咨询服务费等。
24、间接付款:即本合同项下办理保理业务后,债务人未向本合同约定的保 理专户付款/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应收账款,而向乙方其他账户付款或 通过其他方式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形。
25、追索权:分为对乙方的追索权和对基础交易合同债务人的追索权。
对乙方的追索权,是指因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发生商业纠纷或基础交易合同买
方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而导致甲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未能足额收回应收
账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追索权。本合同所称无追索权,并非指甲方对乙方 完全无追索权,仅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因基础交易合同买方信用风险 导致买方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时,甲方无权向乙方行使追索权。
对基础交易合同债务人的追索权,是指甲方作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要求其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在甲方可对乙方行使追索权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一案中同时起诉乙方和债 务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全部应收账款,并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未受清偿的保理融资 款及其他乙方应付款项范围内承担无条件的连带清偿责任。
26、应收账款回款专户:是指以乙方或甲方名义开立的,甲乙双方共同指定 的、专门用于收取应收账款回款的银行结算账户。 应收账款回款专户为乙方名义 开立的,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收取应收账款的代理人,乙方同意作为收款代理人, 并将代收的应收账款转付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账户。
27、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某个提 款、还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提前至该非法定工作日的前一法定工作日。
28、本合同中的“签章”指签名或加盖人名章。
第二条保理融资额度
1、甲方为乙方及其上游供应商核定保理融资额度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有效期限自20xx年11月5日至20xx年11月5日。根据该额 度,乙方和乙方的上游供应商(需另行与甲方签署合同)均可以其合法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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