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它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施工现场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道路、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据统计,我国建筑业每年因工死亡率大体为万分之3,仅次于采矿业而位居全国各行业的第二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据调查分析,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也是最直接的原因。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建筑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是避免建筑生产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最基本保证。
我国2002年6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我国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工程建筑的安全生产是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建设必须管安全”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原则。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980年《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83年《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1989年《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991年《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03年11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其所属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我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具体规定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他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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