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法律制度
印度洋海啸
发生在2004年12月26日,这次地震发生的范围主要位于印度洋板块与亚洲板块的交界处,消亡边界. 地处安达曼海。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给印尼、斯里兰卡、泰国、印度,马尔代夫等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到2005年1月10日为止的统计数据显示,,这可能是世界近200多年来死伤最惨重的海啸灾难。
汶川大地震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四川汶川、北川,8级强震猝然袭来,大地颤抖,山河移位,满目疮痍,生离死别……西南处,国有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震。此次地震重创约5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失踪17923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三、报告与信息发布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五、法律责任
一、概述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月9日公布与实施
2003年11月卫生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8月修订
卫生部组织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立法背景(Background of Legislation)
国际背景
国内背景
SARS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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