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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楼市“限购令”政策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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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楼市“限购令”政策细则
2011年合肥也加入限购队伍,1月25日合肥房产局发布合肥楼市“限购令”政策细则。《合肥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精神
(一)住房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即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工作,强化市场监管,建立约谈和检查制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科学调控住房需求
(二)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市属各金融单位,坚决执行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及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房产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执行关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要积极研究有针对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遏制投机性购房。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本地和外地居民家庭暂时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房。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居民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公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税务部门要会同房产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民用地有供给。国土资源部门要适度增加居民用地总供应总量。依法加快处治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有限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牌挂政策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控制居民用地出让按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有限保证供应。规划房产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商品房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税土地出让合同。
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
(七)进一步降低廉租住房准入门槛。降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廉租住房有效保障面,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制度,大力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各区开发区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贴,出台《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八)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五、加强市场监督
(九)加大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销售不得分层分单位预售商品住房。凡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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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