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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史讲述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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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史
By:邓植月马蓉牟禹欣肖静石林菊
宪政与宪法
宪法与宪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政与宪法湖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一般认为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起点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1·西学东渐与宪政思想的萌发
2·君主立宪方案的一次实践--戊戌变法
3·晚清的预备立宪与宪法性文件
4·民主共和的宪政目标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5·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中华民国宪法》
6·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与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7·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与宪法性文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活动与宪法
西学东渐与宪政思想的萌芽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国门被迫打开,西方的思想开始流入中国。1885年中法战争中,清朝失败后,以王韬·郑观应为代表的一代知识分子,开始认识到西方国家之所以富强不在于船坚炮利,而在于民主政治。然而面对中国高度集权专制的这样一个事实,王韬·郑观应选择以“国家富强”的角度去接受西方的宪法价值使统治者和人民双方都能接受的选择。然而近代中国的现状并没有因此而改变,相反中国的情形每况愈下。
郑观应作为中国近代明确提出实行君主立宪要求的第一人,
他认为,西洋政体,“盖五大洲,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
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
其立法之善,思虑之密,无逾于此。”(《盛世危言·议院》)
早期改良派的学者在向西方学****寻求医治中国的方案的过程中,接触到西方的民主,
因而主张学****西方,实行君主立宪和议会制度,在近代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宪政主张,
代表了当时一批知识分子对民权思想和民主宪政思想的朦胧追求,对中国近代宪政运动起到了先导作用。
戊戌变法
1898年至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中国签订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峻的民族危机让更多有思想的文化知识份子认识到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才是解决危机的办法。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提出设议会·开国会·定宪为核心的一系列主张。作为一次宣扬君主立宪思想的政治改革运动,对当时闭塞愚昧的封建统治形成巨大冲击,推动了宪政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当时民众对民主的进一步认识,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同时也为以后的宪政运动提供了历史性的经验。
民权维新派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立宪法”的政治纲领,主张“采万国之良规,行宪法之公议”,要求设议院、制宪法,以便“举国君民合为一体”,“立宪法以同受其治”。维新派希图在不根本改变封建专制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君主立宪以实现民主的政治;他们不仅不反对帝国主义,还对西方列强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他们看不到人民的力量,不去组织和发动人民,仅仅把变法的希望寄托在没有实权的光绪皇帝身上,“充满着甘愿给地主当奴隶的精神”;在改良的策略上维新派又犯了急进的错误,这就注定了维新运动的终必失败。但是,戊戌变法第一次提出了民主和宪政的问题,并间接证明了为推翻强大的封建统治,革命是必需的。
晚清的预备立宪与宪法性文件
预备立宪: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直接原因:日俄战争,沙俄败。“非小国能战胜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
性质:近代宪法形式,君主专制的实质
内容:一、行政改革,二、设立议会, 三、实行地方自治
产物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结果:失败
意义:“预备立宪”是西方“宪制制度”在中国的最初实验,虽然是晚清特定条件下的产物,还不同程度地带有专制皇权于等级特权地痕迹,但却表现出了以宪法为法律体系地基石,以资产阶级某些民主形式和原则为基本内涵,以救亡图存、谋求自存、自立、自强为追求目标地近代政治文明与法制文明。
民主共和的宪政目标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世纪末20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此相应的资本主义中下层力量迅速成长,代表资产阶级中下层的革命派开始登上舞台。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自己民主共和党的革命主张,同时他们还同改良派对民主共和与君主立宪问题展开了猛烈地争论。在1905年成立的中共同盟会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纲领中以表明了当时革命派的政治目标是建立民主共和国家。在论及如何建立民主共和国家时,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提出了以美国三权分立为范式的民主共和制。
中华民国宪法的演变
五权宪法
中华民国鄂州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中华民国宪法》
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体现了国民党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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