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初探
一、网络保险的内涵和意义
网络保险是指保险企业和投保人利用现代电子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或赔偿全过程的商业活动。具体来讲,客户通过进入保险公司开设的专业保险服务网站(服务平台),在网上选择该公司所提供的保险产品,如有意愿投保某一险种,则在网上填写投保单,提出投保要约,经保险公司核保后,作出同意承保或拒绝承保的回复,由投保人在网上或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向其寄发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即可享受保险公司的服务了。它通过建立_种全社会的“网络计算环境”或“数字化神经系统”,在网上建立一个保险系统的网上动态数据系统供保险企业及用户使用,,与公司股东,代理人、保险监督机构等相关人员和机构进行多向信息交流,以网络为主要渠道来支持企业的﹁切活动。
(1)开展网络保险可以提高保险公司信息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网络进行业务资料收集和统计分析,对公司员工和代理人进行培训以及加强与客户的信息沟通。公司内部网络化,一方面可以使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物品申购实现电子化,使“无纸化办公”、“网络电视会议”等成为现实,从而达到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商品具有契约属性,不存在物流的瓶颈的制约,因而在所有适合网上交易的商品中它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
(2)开展网络保险可以超越时空限制,大力发展新保户。互联网具有超越时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的特点,可以使保险公司获得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空间进行营销。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24小时全球性营销服务,深入到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人群,接触到那些保险代理人不易联系的人群
(因为许多市民对陌生访客有戒备心理,许多单位不让推销人员进入)。开展网络保险有利于克服这一障碍,实现更加灵活方便地推销。此外,中国上网人数已达7900多万人,多数网络用户的个人收入是中等以上,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崇尚快节奏高效率的生活,在传统保险方式下,虽然他们的投保意识也很强,但由于时间缺乏而又不喜欢经常被陌生人打扰,他们接触或参与保险的机会并不多。如果保险公司在网上开展保险业务,他们将很可能成为新保户。
(3)开展网络保险可以大大降低保险的经营成本费用。一方面,它可以减少保险推销的中间环节,省去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环节;另一方面,网站的后期维护成本较低,与开设营业点相比,其销售成本和广告费用都将大幅度降低。据计算,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4)开展网络保险可以快速地为客户提供完备的信息和多功能服务。利用网络,保险公司可以方便快捷地为客户提供其背景、险种及费率等几乎所有信息;同时,客户也可以通过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险种和报价,方便快捷地选取一个最适合的险种。保险公司也可通过网络与客户进行双向交流,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甚至为客户设计保单,提供个性化服务等等。
(5)保攫投保人隐私—降低投保人风险。旧的传统的投保方式,不可避免地在中介环节上知悉或有意无意地侵犯投保人地隐私。网络保险可以排除中介环节知悉投保人隐私,使投保人感到方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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