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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考研笔记刑法总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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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考研笔记刑法总论
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就是《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过修订后的《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刑法的解没有实行“双重犯罪”原则,存在着不科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本法。
对我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追究的,如果已经受到外国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违背了“一事不二罚原则”,也是消极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其依据是国家主权原则。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两个条件:A、犯罪较重一一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B、犯罪地国的法律也规定为犯罪的,——体现了“双重犯罪原则”。
对犯罪的外国人,如果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我国可以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犯罪,我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具备两个条件:在条约规定的范围内;限于国际犯罪。
举例:A国人,在B国领域内,劫持了C国的飞机,迫降于D国机场上,最后,A国人逃到E国。
分析:如果E国加入了反对劫持航空器的国际公约,E国就有普遍管辖权。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又称刑法的时间的适用范围,也称时际刑法,指刑法以什么时间发生效力,什么时间失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亦即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
它是指刑法何时开始适用。有两种方式:A、公布之日就是生效之日;B、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生效。
刑法的失效时间
它是指刑法何时停止适用。有两种方式:A、明示终止效力;B、默示终止效力。刑法的溯及力
它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否则就无溯及力。
各国对此规定了不同的原则:
1、从旧原则——新法无溯及力。
2、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但旧法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旧法。
4、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对第3、第4两个原则进行比较。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是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体现在第12条的内容上:
第一,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的,依旧法不为罪。——体现了从旧原则。第二,旧法认为是犯罪,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依新法不为罪。——体现了从轻原则。第三,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未过追诉时效的,原则上依旧法追究;——体现了
“从旧”,但是新法处罚较轻的,依新法。——体现了从轻原则。
如何比较新、旧法何者为轻?主要从法定刑的轻重上比较,还要从量刑标准、量刑制度、行刑制度等比较。要贯彻“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讨论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12月7日公布的《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规定》:A、自发布或规定之日起实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B、当时未处理的,按新的解释处理;C、已经处理的行为,适用新解释对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解释;D、已经处理的,未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概念,是犯罪基本特征的高度抽象与概括。现代各国学者和立法对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法律形式上对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的犯罪概念类
型。(二)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是指仅揭示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而不涉及其法律特征的犯罪概念类型。(三)犯罪的混合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即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是指从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和法律形式特征两个角度对犯罪进行界定。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犯罪特征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定义不仅较为详细地揭示了我国现阶段犯罪的本质特征,而且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同时将犯罪行为与普通违法行为区别开来,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是我们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基本依据。这是较为完备、科学的定义。
根据该条规定,概括地说,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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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