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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及受案范围划分.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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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及受案范围划分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引起的纠 纷。劳动争议概括为两类:一类是因为适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规 定的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另一类是因指定或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及受案范围划分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引起的纠 纷。劳动争议概括为两类:一类是因为适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规 定的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另一类是因指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产生的争 议。仲裁也称公断,其基本含义是有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 的争议作出评判。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采取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 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和人员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 况所依法进行的检查、处罚等一系列执法活动。具有:1 法定性,即 依据强行性法律规范进行监察活动;2、行政性,即属于行政执法和行 政监督,是行使行政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3、专门性,即是有专门机 构和人员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所实施的专门监督;4、惟一性,即在劳动 监督体系中,惟有劳动监察是以国家的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实行统一 和全面的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 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 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 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
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 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 法行政的机构。
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 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 的法律规范;按其法律的约束力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和任 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 任意性法律规范,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 等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
4、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既不 诉不理;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应当主动进行监察。 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仲裁的程序集 中体现了自愿原则,如提请仲裁的自愿,处分权利的自愿等;劳动监 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 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不允许通过劳动者放弃权利,免于 追究法律责任。
5、处理不同。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经济责 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6、证据收集方式不同。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 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 而且可以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
7、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 劳动监察处理决定则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8、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时限是 60 天;劳动监 察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两年。
(二)、仲裁和监察受案范围划分的原则
搞清仲裁和监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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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