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
+ 〜+
〜
I
〜
- 〜0
W
〜
不限
>
I
〜
<0
W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60000〜100000
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15000〜30000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5000〜55000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5000〜15000 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000〜6000 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400辆以下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1999)
路基标准宽度
单位:米
地形
高速公路
一级
公路
二级
公路
三级
公路
四级
公路
六
车
道
四车
道
平原
微丘
区
35.
00
0
山岭
重丘
区
0
风沙、雪害、多年冻土、地震等地区,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防护宽度、抗震措施等,另增用地 数量。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单位:公顷/千米
地
形
高速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级
公路
三级
公路
四级
公路
六
车
道
四
车
道
平
原
高
值
8.
52
58
31
7
39
区
中
值
8.
21
00
43
22
4
低
值
:
25
00
13
微
丘
区
高
值
:
64
18
83
中
值
9. !
04
13
;.0
68
78
低
值
8.
71
46
46
58
山
岭
重
丘 区
高
值
-
87
44
中
值
-
77
85
低
值
-
81
99
注1: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包括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不包括
辅道、支线、取土坑、弃土场用地。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必须设置取土坑、弃土场时,按有关规定 予以增加。
注2:公路建设中,地形的划定按以下原则执行:平原区指地形平坦,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W 30的 地区;微丘区指起伏不大的丘陵,地面自然坡度为 30 (不含30 ) -200(含200 ),相对高差在200m以
内的地区;山岭重丘指地面自然坡度 >200,相对高差为200-1000m的地区。
注3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分高、中、低三个层次,其适用条件为:
对于平原微丘区应遵循以下原则:西北干旱地区可采用低值;水网密集地区可采用低值;其他地区采用 中值。
对于山岭重丘区应遵循以下原则:微风化或弱风化基岩地区可采用低值;强风化基岩,第四纪松散地层
覆盖厚的地区可采用高值;其他地区采用中值。其他地区采用中值。
2、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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