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网络食品交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处罚案件的分析
戴若平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一起网络食品交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处罚案件进行分析,指出了案件中存在的争议,分析了行政机关在本案中法律适用的对一起网络食品交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处罚案件的分析
戴若平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一起网络食品交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处罚案件进行分析,指出了案件中存在的争议,分析了行政机关在本案中法律适用的依据,并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食品交易 网络餐饮 食品安全
1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净化网络订餐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开始对网络食品交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某分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监测。截至7月9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平台有5家入網食品经营者分别存在未按照许可的主体类别和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未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证》和量化分级信息的违法行为,初步认定某分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审查许可证进行审查,且未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和量化分级信息。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立案并对某分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提取了某分公司《营业执照》,以及监测发现的5家食品经营者的网店名称、入网时间等信息,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拍照录像取证。因现场工作人员访问权限受限而无法调取销售记录,故执法人员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案件调查期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6日至9月12日陆续接到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家单位的涉案线索移送函,涉案内容为某分公司未对2家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未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示多家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量化分级信息,因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并案处理。
通过多次对某分公司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确认某分公司在未对3家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和1家食品销售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允许在其运营的网络食品交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因此某分公司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主页面公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监测,以及涉案线索移送的未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的情况属实。通过某分公司从总公司调取的2家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以来的全部销售记录、1家餐饮服务经营者和1家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部分销售记录可以确认,其涉案货值金额为9881+1943+2149+=、+++=。
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期间,某分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进行整改,提供了《开店申请审核标准及流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制度和整改报告。同时,鉴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某分公司在2018年因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已经给予了两次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因此某分公司的上述情形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五)项和第十一条第(八)项之规定——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处罚的情形且从重处罚情形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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