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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普通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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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普通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普通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节假日除外)。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转学、转专业:
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学校考核证实,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br/>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者;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者;
(四)学生本人申请并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二)对口专业升学者;
(三)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应予退学者;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均须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应当由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院(系)审核同意,由学生处审批;院(系)内转专业的,由院(系)研究同意后,报学生处备案。
(二)学生在本省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河南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跨省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商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按照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
(四)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办理。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校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一学期请假(包括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者。
第二十八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持相关证明,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报学生处备案后,发给休学通知方可休学。院(系)认为应当休学者,由院(系)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发给学生休学通知。
第二十九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学生待遇,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伍后1年。在此期间,不享受在校学****学生待遇。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规定的复学时间,提前2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院(系)研究同意,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并根据选修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办理复学手续时,需持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1学期所修读的必修与限选课程至补考后,不及格学分达17学分者;
(二)各学期必修与限选课程重修后,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7学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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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艾米
  • 文件大小3.67 MB
  • 时间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