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契税疑难问题解析汇编.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契税疑难问题解析汇编
1、房屋附属设施的契税应如何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有关的附属设施(涉及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契税疑难问题解析汇编
1、房屋附属设施的契税应如何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有关的附属设施(涉及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波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按照本地拟定的合用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与房屋统一计价,合用与房屋相似的契税税率。 
  2、对土地、房屋继承与否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036号)规定: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涉及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3、以房地产抵押与否征收契税? 
  以房地产抵押不征收契税。房地产抵押是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为标的物的抵押关系,它是指债权人或第三人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依法将房屋折价抵作价款或者变卖房屋优先得到清偿。房地产抵押过程中没有变化土地、房屋权属,因此,对房地产抵押行为不征收契税。 
  4、为什么规定对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行为征收契税? 
  规定对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行为征收契税,重要因素是:第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是一种有偿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第二,抵债与买卖具有可转换性,在购买方交付经济利益后发售方交付土地、房屋权属前,体现为单方向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行为发生前的法律关系完全相似。换言之,买卖行为可以提成两个环节来完毕,先由购买者交付经济利益,形成债权;再由发售者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因此,规定对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行为视同买卖征收契税。 
  
5、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与否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与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对《婚姻家庭法》中规定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化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但对《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房产权属发生变化时,应按赠与征收契税。 
  6、家庭财产分割与否征税? 
  家庭财产分割中波及房地产的分割,是指由于分家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分立行为。家庭财产分割与否征税,应根据具体状况拟定。对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对不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应按赠与征收契

契税疑难问题解析汇编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读书百遍
  • 文件大小18 KB
  • 时间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