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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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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1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动就业转型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
(一)协调实施经济业示范园区)。根据当期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认定为市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奖补资金。支持县工业园区、各类投资人创办创业创新基地,加快培育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孵化器,打造特色创业创新聚集区。创业创新基地和各类创业园区可参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水科技局、县财政局。)
(八)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金融机构合作范围,探索建立合作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加快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到X年全县至少建成1个信用村。免除孵化对象反担保手续或降低反担保要求。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县农商银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九)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全省税收扣减限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对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不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又确实出现因创业失败暂时生活困难的创业受困人员,经创业者本人申请,县人社部门认定,从就业创业基金中给予一次性X元生活补贴,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三、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优先从
X届高校毕业生征收义务士兵,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读研深造。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确定就业岗位。各类用人单位均可接收高校毕业生见****按规定享受就业见****补贴。将就业见****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团县委。)
(十一)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培训机构联合企业开展定向培训。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二)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将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进行就业援助。对于重点人群,包括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少数民族、残疾人、移民搬迁户、被征地农民、贫困家庭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上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完善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人员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覆盖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落实低保渐退帮扶制度,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加强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的转移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将就业扶贫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确保到X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以支持社区工厂发展、培育建设就业扶贫基地、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加强苏陕劳务协作和提升职业培训实效为重点,精准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农水科技局。)
(十四)大力扶持转移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或职介服务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深入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积极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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